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02:01    次浏览
2016年9月11日19时20分许,吴某驾驶车牌号为陕A53392的大型客车由临潼开往西安,当行驶至西临高速临潼收费站前时,遇临潼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例行交通安全检查,吴某为逃避处罚,未服从民警指挥停车接受检查,而是直接驾车驶入西临高速。随后,为确保安全,民警驾驶警车跟随车辆行驶至西临高速灞桥收费站处将该车拦截。经进一步检查,吴某驾驶的大型客车核载人数为39人,实载60人,竟然超员21人,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4%。 后经调查、核实,驾驶员吴某驾驶大型客车严重超员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吴某也对其严重超员及驾车逃避处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相关规定,10月23日,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。该案是我市因严重超员立案侦查的首例刑事案件。法律链接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: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,构成危险驾驶罪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小知识:大型客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核定载客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。西安交警为您原创呈现 转载请注明出处审核:杨波 | 编辑:强博西安交警“畅”出真情长按二维码关注